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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

广西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

发布日期:2024-03-22 浏览次数:274 来源:广西发改委


3月20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。政策提出,建立并完善与电力市场衔接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。根据“谁提供、谁获利,谁受益、谁承担”的原则,进一步完善市场损益分摊机制,所有需求响应资金取之于市场、用之于市场;具备条件时,视情况通过实施尖峰电价、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等手段进一步提高经济激励水平。鼓励需求响应主体参与相应电能量市场、辅助服务市场、容量市场等,按市场规则获取经济收益。本细则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

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电网企业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。按照电力或电量缺口占当期最大用电需求比例的不同,预警信号分为四个等级:

Ⅰ级:特别严重(红色、20%以上);

Ⅱ级:严重(橙色、10%以上—20%以下);

Ⅲ级:较重(黄色、5%以上—10%以下);

Ⅳ级:一般(蓝色、5%以下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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